鋅鋁鎂光伏支架系統在發電站中的設計要求
鋅鋁鎂光伏支架發電站防洪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不同規劃容量,光伏發電站的防洪等級和防洪標準應符合規定。對于站內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區域,應有防洪措施。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規劃容量統一規劃,分期實施。
2. 位于海濱的光伏發電站設置防洪堤(或防浪堤)時,其堤頂標高應依據本規范中防洪標準的要求,應按照波列累計頻率1%的浪爬高加上0.5m的超高確定。
3. 位于江、河、湖旁的光伏發電站設置防洪堤時,其堤頂標高應按本規范防洪標準的要求,加0.5m的高確定;當受風、浪、潮影響較大時,尚應再加浪爬高。
4. 在以內澇為主的地區建站并設置防洪堤時,其堤頂標高應按50年一遇的設計內澇水位加0.5m的超高確定;難以確定時,可采用歷史較高內澇水位加0.5m的超高確定。如有排澇設施時,則應按設計內澇水位加0.5m的超高確定。
5. 對位于山區的鋅鋁鎂光伏支架發電站,應設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設施應按頻率為2個百分點的山洪設計。
6. 當站區不設防洪堤時,站區設備基礎頂標高和建筑物室外地坪標高不應低于規范中防洪標準或50年一遇較高內澇水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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